湖南安化警方撤销“性侵少女不立案”的决定
岳阳约炮
据《北京青年报》5月25日报道,25日晚,@安化公安局在微博上表示,2018年4月28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公安局决定不立案城南派出所受理的一名年轻女子性侵。5月3日,陆家属拒绝立案,并申请刑事复议。
该局立即接受并开展了相关的复议工作。经调查审查,该局认为涉案当事人李不知道卢不到14岁的证据不足,决定向卢报告性侵犯案件调查。下一步,安化县公安局将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并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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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熊颖琪,实习生张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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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此案发生在今年4月27日。益阳市安化县的年轻女子芬芬(化名)被当地一名29岁男子李带到酒店发生性行为。后来芬芬报警强奸,当地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岳阳华圣酒店四楼服务。
安化县在报告第二天的4月28日决定不立案。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文号为“安公(城)不立字[2018]0018号”的《安化县公安局不立案通知书》显示,4月27日,安化县公安局认为“无犯罪事实”,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立案。
为什么警方当时不立案?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文某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录音时表示,芬芬和李属于网上“约炮”。“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个女孩还不到14岁。和14岁以下的小女孩发生性关系,确实是她自己愿意的,也是强奸小女孩。文说:“根据我们目前的调查,女人没有告诉他(年龄),女孩也很成熟...一般来说,就是约枪。”
根据户籍信息,芬芬出生于2004年12月10日。芬芬的父亲陆超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点。换句话说,到案发时,芬芬已经13岁4个月了。
“她脑子里有些问题,有智障,但没有做过鉴定。”陆超说,女儿性格内向孤僻,2016年小学五年级辍学。岳阳同城服务。
陆超是湖南岳阳汩汩的罗人,去年4月与芬芬的母亲离婚。陆超说,芬芬的监护权属于他的母亲。芬芬有时和他住在汩汩作响,有时和他的母亲住在安化。”这次去安化才20多天。出乎意料的是,这种事情发生了。”
安化县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后,陆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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