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送给妻子,离婚时还能“收回”吗?厦门的房地产纠纷判决来了
台海网10月31日电(海峡导报记者陈杰通讯员思想/文陶小莫/漫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妻子名字成为“夫妻共有”。现在,当双方离婚时,这名男子又后悔了。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变成夫妻共有的财产,男人还能“收回”吗?足浴店200多价位能干嘛。
最近,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地产“加名”引发的诉讼。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不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因此该男子给妻子的一半财产无法收回,房屋由双方共同拥有,各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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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书加名婚前房地产变成共有房地产厦门下方村足浴。
42岁的刘先生和妻子张女士结婚10多年,儿子8岁。不正规桑拿项目术语。
这一次,这是张女士第三次起诉离婚。张女士起诉说,她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就结婚了,知识不够,情感基础薄弱,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张女士还说,刘先生经常干涉张女士的正常社交活动,并多次查看张女士的电话、短信和其他聊天记录。张女士偶尔在晚会上回来,会受到责骂。不正规的躺采是什么样的。
多年前,双方住在不同的房间里。2017年9月,张女士搬出家门,在外面租了一所房子,并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法院以关系尚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诉讼。厦门斗西路足浴。
张女士说,离第二次起诉离婚已经半年多了,双方的感情无法修复,完全破裂。因此,她第三次起诉离婚。厦门顺心足浴。
张女士还表示,厦门市思明区的房地产是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分别占1/2。离婚时,应分割并判定为张女士。张女士愿意支付对方的房屋折扣补偿。此外,婚生子女应由张女士抚养。
“赠与”的半套房产能收回吗?
刘先生回答说,思明区的房地产是他婚前买的,他的父母赞助了大部分首付。当时,房屋总购买价格为41.98万元,银行贷款近15万元,由刘先生支付和抵押,首付27万元,刘先生母亲支付21万元。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0日,2006年2月结婚。后来妻子提出产权证加她的名字。2015年初,刘先生在妻子分文不出的情况下办理了产权变更,增加了张女士为共有人,产权分别占1/2。厦门市足浴店半套。
刘先生说,在产权证书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是基于稳定的家庭关系赠与部分财产。现在,两人离婚,礼物基础不再存在,刘先生的母亲病得很重,孩子们也需要住在一起,所以他想拿回他的婚前财产,但他愿意按照评估价格的20%赔偿张女士。因此,刘先生希望法院能把财产判给他。
然而,张女士坚持说房子有她的一半。她希望法院能把房子判给她,并以折扣赔偿刘先生。她愿意按照评估价的50%赔偿刘先生。
据报道,上述财产一直由刘先生、他的父母和孩子居住和使用,其抵押贷款已经偿还。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上述房地产总价值377.06万元的评估报告。
赠与不能撤销,房地产一人一半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夫妻财产协议和财产登记状态,双方各占50%。考虑到房子一直由刘先生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婚姻和孩子也和刘先生住在一起,法院一审判决允许他们离婚,婚姻和孩子由刘先生抚养,房子属于刘先生,刘先生应该向张女士支付超过188万元。
法官说,房地产是刘先生婚前购买登记的名义。根据夫妻财产协议和物权登记状态,刘先生在与张女士结婚近九年后,将房地产变更为双方的一半份额,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的一半份额合法转让给张女士。刘先生的任意撤销权被淘汰,没有证据表明有法定撤销赠与。因此,上述房屋由夫妻共同拥有,各占1/2份。由于房子一直是刘先生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结婚的孩子小明也和刘先生住在一起。考虑到房屋使用方便、照顾儿童利益的原则,法院认定该财产属于刘先生,刘先生补偿张女士377.06万元×50%=188.53万元。
针对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小明的父亲照顾他的生活和学习很长一段时间,他也说他更愿意和父亲住在一起。因为他已经8岁了,他的意愿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所以法院认定小明是由他的父亲直接抚养的。
律师说法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福建自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侵权应包括身体健康、精神、人格权、财产权等。(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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