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停收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本报南昌讯(江西日报记者蔡颖辉)记者于2月14日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根据该方案,从2016年起,南昌市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出租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已经预收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有偿使用费将退回。
为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减负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际上是延续了多年的政府将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转让后收取的费用。2015年10月,根据国务院部署,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方案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偿使用费都由地方政府收取,这部分费用首先要减掉,这样可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
据了解,2015年已有不少城市取消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武汉、杭州、南京等城市从2015年起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退还预收的有偿使用费。新政实施后,据初步统计,杭州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费,武汉市每年减免的有偿使用费达上亿元。
给出租车行业打“强心剂”
记者了解到,南昌的出租车行业,因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再加上网络约车、租车的冲击,行业整体收入下滑。
记者从行业内部人士处获悉,一辆挂私牌的出租车转让费,已由最高峰的80万元跌至如今的40余万元。南昌市制定的《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可谓是给出租车行业打了一针“强心剂”。
据悉,2015年下半年,南昌开始酝酿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为此,行业主管部门还派人到已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城市学习调研,并于今年确定停止征收有偿使用费。
将倒逼企业减收“份子钱”
“一辆出租车的有偿使用费每个月为656.25元,按使用年限一次性向企业收取。”交通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昌一辆出租车8年的有偿使用费为6万余元,5年有偿使用费近4万元,实施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倒逼企业减收承包人的“份子钱”。今年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此外,预先实际征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予以退还。退还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
经初步测算,南昌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8400万元。鉴于今年南昌市财政已安排出租车改革专项资金7000万元,不足部分将从清理的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调入一般预算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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