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团伙微信群暗号沟通,“情况不对”解散,计算避孕套算佣金
文/羊城派记者董柳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一起组织卖淫、协助卖淫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其中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罪团伙组织的卖淫妇女中有5名未成年人。此外,他们还同意交换信息或通风信件——
经审理,法院发现,自2015年以来,李某荣、刘某金、李某华等10余人组织大量女性(含未成年人)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姚屋老街卖淫,将姚屋老街的破旧出租屋租给当地人姚锡江,然后转租给“站街女”卖淫,而团伙成员则以管理费、保护费、佣金、租金等名义。
卖淫妇女想在姚屋租房卖淫,必须得到上诉人李某荣、刘某金、李某华等人的同意。该团伙成员通过多个微信群对卖淫妇女进行通风报信和管理控制,在微信群中交流卖淫信息,并约定通风报信是否有警察巡逻。为了保证安全,卖淫妇女上班卖淫,群主将其拉入微信群,下班后将其踢出微信群。一旦卖淫妇女因卖淫被公安机关逮捕,微信群将立即解散;每次卖淫妇女接待一名嫖客,她都应该在小组中通知数字“1”或“可以”。微信群组长由李某荣、刘某金或其女友“朱某盼”组长、李某华等人担任,三人管理多名卖淫妇女。
受李某荣、刘某金、李某华等人的安排,李神光等9人负责望风,经李某荣等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卖淫妇女。此外,一群人还为卖淫妇女处理嫖娼纠纷。
该团伙成员通过制定月租、日租、短租等方式,收取“站街女”的管理费、保护费、租金和佣金,以牟利。其中,月租金从每月3000元到6000元不等,日租金从每天100元到300元不等。短期租金是通过分配给“街头女性”的避孕套数量来计算的,每个避孕套收取15到20元。从每天上午9点开始,带领卖淫女的男子带着各自控制的“站街女”到姚屋老街招妓,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结束。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逮捕了23多名卖淫妇女,其中包括廖某琳等5名未成年卖淫妇女,逮捕了8对以上卖淫妇女。
2018年7月15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包某海前往博罗县石湾镇姚屋集团老街租房,寻找“站街女”嫖娼活动。由于价格问题,他没有实施非法嫖娼行为,后来被殴打,造成二级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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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派
编辑|张德钢
实习生|梁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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