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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一度支付1.5元电费 租户直喊: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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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9日电(文/视频全媒体记者杨洁规)近日,在株洲市芦松区租房的张先生反映,房东对出租房的电费进行了调整,电费在每度1元的基础上上上涨了50%,每度1.5元。“涨这么多,真的受不了。”

投诉:房东一度电费1.5元

张先生所在的公司租用了株洲市芦松区坚固社区坚栗公寓的20多栋私人住宅作为员工宿舍。房东陈先生一度按1元收取电费。

今年1月,房东微信通知张先生等人,自2023年1月1日起,电费调整为1.5元一度,至少充值100度和150元。

附近200元一个小时

“一元一度的电价高于正常价格。每个人都能理解损失。现在它无缘无故地上升到1.5元一度,所以我们不明白。”张先生为记者计算了一个账户。过去,充值200元的电费可以使用一个多月,价格上涨后只能使用半个多月。”在夏天,用电量更高。房东不能这样“计算”电费。”

让每个人更生气的是,周围的租户没有增加电费。为此,张先生找到了房东协商,但对方不愿意让步。

调查:房东称之为工业用电,但实际上使用居民用电

2月16日,记者找到了房东陈先生。他说,在给坚栗公寓租户的消息中,有人解释了涨价的原因。具体来说,从今年1月1日起,居民将收到高科技园管委会的通知,到附近供电所购电。坚栗公寓采用三相电,即工业用电。购电起价为0.96元。由于公寓租户多,用电量大,加上监控、路灯、表面损坏等公共用电,他决定将电价调整为1.5元。

陈先生认为自己的收费没有问题,“我一度按0.96元交费,只是平摊了公用电损失的电量。”。

记者致电国家电网株洲供电公司客服。根据陈先生的电表号码,他的电表账户实际上是按城市电网低压居民的电费收取的,而不是按照他所说的企业的电费性质。按阶梯电价,收费标准为0.83元/千瓦时。此外,本月电表用电量为2296度,产生费用为1916元。

律师:房东私自提高电价是违法的

房东私下提高电费合理吗?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刚表示,虽然公共设备确实会损失电力,但相关损失不应直接分摊在租户的电费中,而应以服务费或其他名义收取。

房东私自提高电价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过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同时,未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收取电费、超越权限或者在电费中收取其他费用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退还违法费用,并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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